单位定期存款
1业务概述
定期存款是指存款单位在存入款项时约定存期,到期支取本息的存款,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银行。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和5年6个档次。在存期内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
2业务流程
1、存款单位办理定期存款业务须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提交定期存款开户申请书。
2、在我行办理单位定期存款后,我行为存款单位开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进行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3、支取定期存款须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存款单位的基本账户或原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不允许跨机构办理。支取定期存款时,须出具证实书、提供预留印鉴;如设立了质押的,应提供解除质押的证明。
4、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5、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部分提前支取的只能提前支取一次。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