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现将我行办理银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函证业务指会计师事务所在获取我行开立存贷款账户的客户授权后,直接向我行发出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后在函件上回复有关情况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受理机构
函证业务回函及邮寄由我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统一处理。回复函证由我行统一加盖“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回函专用章”。
受理部门: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龙城路21号
联系电话:0514-86995152
邮政编码: 225200
三、受理方式及回函方式
1.我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的的纸质函证(邮寄银行询证函、跟函)、数字函证两种方式。
2.跟函所需资料:银行询证函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件、介绍信(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跟函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或会计师事务所授权书,经办人员现场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3.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留空白。
4.银行询证函应按《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预留印鉴章及骑缝章。如遇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相关资料。
四、收费标准
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务价格公示表执行,详情请查看我行官方网站—客户服务—资费标准。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告的服务价格为准。
五、服务与投诉咨询
1.对于不符合《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拒绝回函。
2.发函会计师事务所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的服务问题,可向我行反映。投诉建议致电我行投诉服务热线:0514-86995111。
本公告从2022年7月15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感谢您对江都农商行的支持与理解!
江都农村商业银行
2022年7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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