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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农村商业银行函证业务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5 19:16:59 |阅读:

江都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函证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现将我行办理银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函证业务指会计师事务所在获取我行开立存贷款账户的客户授权后,直接向我行发出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后在函件上回复有关情况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受理机构

  函证业务回函及邮寄由我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统一处理。回复函证由我行统一加盖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回函专用章

受理部门: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龙城路21号

联系电话:0514-86995152

  邮政编码: 225200

  三、受理方式及回函方式

1.我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的的纸质函证(邮寄银行询证函、跟函)、数字函证两种方式。

2.跟函所需资料:银行询证函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件、介绍信(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跟函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或会计师事务所授权书,经办人员现场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3.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留空白。

  4.银行询证函应按《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预留印鉴章及骑缝章。如遇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相关资料。

四、收费标准

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务价格公示表执行,详情请查看我行官方网站—客户服务—资费标准。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告的服务价格为准。

  五、服务与投诉咨询

  1.对于不符合《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拒绝回函。

  2.发函会计师事务所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的服务问题,可向我行反映。投诉建议致电我行投诉服务热线:0514-86995111

  本公告从2022715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感谢您对江都农商行的支持与理解!

江都农村商业银行

20227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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